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委托抵税(费)财物拍卖项目
华坪县曙光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
网络拍卖公告
编号:云昊丽华税拍(告)第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抵税财物拍卖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2〕9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云南昊鹏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拍卖人),于2024年11月5日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6日10时00分(延时除外),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地区“丽江市”,进入“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委托抵税(费)财物拍卖项目—华坪县曙光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以下简称标的)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网络拍卖。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情况
拍卖标的坐落于华坪县中心镇柳溪社区一组迎宾路52号。

二、拍卖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委托抵税(费)财物拍卖项目—华坪县曙光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拍卖,采用网络(电子式)增价的拍卖方式,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10000元/次或10000元整倍数/次;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三、公告发布媒体
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㈡本公司微信公众号、小红书、抖音及西瓜视频等媒体同步发布。
四、展示时间及地点
㈠展示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㈡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为便于统一规范安排勘验拍卖标的,请意向人提前与本公司取得联系,预约查看标的时间。现场展示联系人/电话:柴涛/15912556101;标的实际情况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与委托方仔细核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认可本标的现状;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拍卖时间及竞价办法
㈠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1月5日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6日10时00分;
㈡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1月6日10时00分。
㈢竞价办法:
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丽江市,进入“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进行注册报名和进行拍卖竞价,本次为电子化竞价交易,采用动态报价方式(包含自由和限时竞价),竞买人自备网络、自带电脑、自选地点并提前进行系统调试确保可正常参与竞价;如果出现网络卡顿、设备故障、未按时竞价等,导致竞买人不能竞价的情形,竞买人责任自负,委托方、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㈣竞价规则
⑴ 以增价方式报价,每次加价等于加价幅度,也可以跳叫出价,但跳加幅度必须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⑵ 自由竞价,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有效报价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显示,一经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⑶ 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的不能成交;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即成交;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⑷ 自由竞价期截止时的最高报价为限时竞价期的起始价,限时竞价阶段以每5分钟为周期进行倒计时报价,在倒计时周期内的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的,交易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开始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进行新一轮竞价,按此方式不断重复进行,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拍卖竞价结束,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六、报名具备资质和手续办理
㈠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按照本公告中的竞买保证金的金额,转账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6时00分止。
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云南昊鹏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白云路支行
银行账号:2502 1231 0900 0001 106
注:报名时竞买保证金缴纳的申请人、竞买人、买受人和缴纳成交款名称必须一致;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由基本账户转账、自然人本人姓名银行卡转账;在办理转账手续时,备注转款人名称、手机号和标的序号。
㈡报名办法及文件获取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报名申请,不接受联合报名申请。
① 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⒈竞买人登记表(签字并捺手印);
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签字并捺手印)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提供汇款单或缴纳截图);
5.竞买协议书(签字并捺手印);
6.承诺书(签字并捺手印);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② 法人、非法人组织报名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竞买人登记表(加盖公章、签字并捺手印);
2.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签字并捺手印);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身份证(加盖公章、签字并捺手印);
4.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出具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签字并捺手印)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提供汇款单或缴纳截图);
6.竞买协议书(加盖公章、签字并捺手印);
7.承诺书(加盖公章、签字并捺手印);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应该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法律责任。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加盖公章,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拍卖的,由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申请人必须在2024年11月4日17时00分前补齐上述资料,否则不予办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参与此次拍卖。
㈢ 企业数字证书(CA)的办理
⑴ 申请人必须首先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方能进行注册报名及竞价。
⑵ 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进入丽江市,点击办事指南在CA-数字证书栏下载《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按照流程自行办理。
注:如果申请人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企业数字证书(CA),进入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登录,重新确认信息,不必重复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⑶ 通过相关部门获悉:竞买人可跨区(限云南省内)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网上办事→注册登记基本信息→选择办理数字证书并提交申请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等地邮寄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办理成功后,申请人可到现场领取和快递的方式取得,采用快递方式取得的,提前与办理人联系。
CA数字证书办理相关事宜咨询热线
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6727-666。
㈣ 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丽江市”,进入“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获取拍卖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⑴ 申请人自行下载: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竞买人登记表、竞买协议、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上述文件详见附件),所有报名材料须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
⑵ 申请人的竞买人登记表、竞买协议、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⑶ 所有报名申请材料须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审核,申请人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⑷ 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将四套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本公司,办理拍卖成交确认手续。
同一名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报名申请,多报无效;报名时竞买保证金交纳的申请人、买受人、缴纳拍卖成交款名称必须一致。
㈤ 按照标的竞买保证金的金额缴纳到指定银行账户,竞买保证金只接受转账,不接受现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16时00分止,以到账时间为准(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请缴款人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如竞买保证金无法到账,责任由缴款人自行承担),逾期不予受理。
七、拍卖成交办法
㈠拍卖成交,本公司将拍卖结果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㈡拍卖成交,本公司向买受人发出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及资料,按照拍卖文件及资料的管属原则,由买受人、委托方和本公司签字、盖章。
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优先用于冲抵佣金,剩余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拍卖成功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公示后原路退还。
㈣委托方、买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拍卖结果公告要求,签订《抵税财物买受合同》。
㈤拍卖成交后的5日内,买受人将剩余拍卖成交价款一次性缴清至本公司指定账户(与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指定账户相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由基本账户转账、自然人本人银行卡转账;在办理转账手续时,备注买受人名称、手机号和标的名称;本公司收到全额拍卖成交款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将拍卖成交价款转账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委托方收到拍卖成交价款且拍卖结果公示后,与买受人签订《抵税财物买受合同》,拍卖成交价作为《抵税财物买受合同》的定价,证明买受人是通过拍卖合法方式取得该标的,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作为买受合同的附件;拍卖标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方处理。
㈥委托方在签订《抵税财物买受合同》后的15日内将成交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包含拆封、权属材料、移交房屋钥匙等),标的内的动产部分(包含低值易耗品、建筑装修材料等),是否属于拍卖范围,以委托方指定为准,不属于拍卖范围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主张并配合移走;成交标的移交前涉及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产权所有人承担。
㈦委托方在结算收到拍卖成交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转让手续,买受人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转让手续及办理成功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在办理不动产权转让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金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2号)第二十六条及产权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分别由产权所有人、买受人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先行垫付产权所有人的税、费、金等,凭发票由委托方向产权所有人追缴。
八、注意事项
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委托方在拍卖前有权撤回拍卖标的;如果出现此类状况,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而且不再追究委托方、本公司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㈡ 本公司提供的资料均摘自评估报告,鉴于抵税财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拍卖标的以现状(展示、移交)为准,本公司不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面积、房屋质量、地址、证照及产权手续等进行瑕疵担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公司、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咨询,一旦参加竞拍即表明竞买人已经全面知晓、了解和掌握拍卖标的的瑕疵,以及办理过户手续、税费等相关事项,委托方、本公司对此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九、未尽事宜详见本次拍卖文件及本公司微信公众平台,本次拍卖的相关说明及补充通知等从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敬请拍卖各方当事人关注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的拍卖资讯。
十、联系方式:
委托方: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
联系人/电话:和/13388887999
拍卖人:云南昊鹏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柴/15912556101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 云南昊鹏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