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四宗国有资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2023-12-28

四宗国有资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编号:云昊拍告字第2024-01-05号


受委托,云南昊鹏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1月5日15时00分对昆明市四宗国有资产租赁权(以下简称标的或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

相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情况及拍卖办法

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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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办法

采用传统现场拍卖的方式。先整体后分割(即优先整体打包进行拍卖,若整体拍卖成交,将不再进行分割拍卖;若未成交,则按单个标的逐一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具体详情参看《拍卖文件及资料汇编》。

二、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1月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拍卖地点昆明市丽水天锦北区C幢碧水阁202室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4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有意者可致电预约看样,预约电话:赵女士/13698760965(工作时间);本公司统一组织意向人进行现场展示勘验,标的的实际情况以竞买人的实地查勘为准。未到标的现场踏勘的,视为已经踏勘;展示期间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4日17时止(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具备资质和手续办理

报名具备资质及相关资料

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诚实守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申请参加本次拍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法人、非法人组织申请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书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与竞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的凭证或截图复印件、《竞买协议》及相关办理手续。

⑶ 自然人申请时,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不能亲自参加竞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的凭证或截图复印件、《竞买协议》及相关办理手续。

⑷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加盖公章或手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拍卖的,由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报名方式

⑴ 竞买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相关资质及资料发送邮箱549189253@qq.com,并及时联系本公司赵女士/13698760965进行资料审核及资格确认

资格确认后,竞买人于2024年1月5日15时00分现场拍卖会开始前至少提前半个小时到达现场,提交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及手续办理。

注意事项

⑴ 拍卖报名手续办理及资料费人民币200元,收费后不退。

申请人应该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法律责任。

⑶ 在办理报名手续时,申请人应该确定买受人的名称,拍卖成交后,委托方、本公司不予办理拍卖成交确认书上名称或姓名的变更手续。

竞买保证金的交纳

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按照本公告中各标的的竞买保证金的金额,转账到指定银行账户,法人、非法人组织参拍由基本账户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到账,不予办理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4日16时00分止。

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指定账户:

户名:云南昊鹏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白云路支行。

账号:2502 1231 0900 0001 106

注明:报名时竞买保证金交纳的申请人、买受人、缴纳拍卖成交款名称或姓名必须一致;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由基本账户转账,自然人本人银行卡转账,将转账凭证或截图打印以备办理报名手续用;在办理转账手续时,备注转款人名称、手机号和标的名称。

六、拍卖成交价款、佣金的缴纳和成交手续办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优先冲抵佣金,剩余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与委托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委托方出具《退款函》由本公司一次性原路无息退还。

拍卖成交后的5日内(即2024年1月10日17时前),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价款转账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后,持本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协议书》。逾期缴纳成交款和反悔的,将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

拍卖成交款缴纳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昆明市盘龙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昆明老年支行;

银行账号:9120 1201 0900 2275;

注:法人必须由基本账户转账;在办理转账手续时备注标的序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向本公司缴纳拍卖成交价款(两年租赁权)的佣金,在买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优先冲抵。附:佣金收取的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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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根据办理报名手续时竞买人提供的账户(或银行卡)一次性原路无息退还。

七、租赁权事项

租赁用途

1.本次租赁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可根据资产类型用于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事项,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且负责使其在出租期内保持有效;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因买受人私自改变租赁用途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本公司概不负责。

2.标的仅供买受人本人使用,不允许转租、转借或私自互换。一经查处确认买受人存在转租行为的:①委托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协议书》②买受人需委托方缴纳其转租所得,同时还需按协议总租金5%的额度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③买受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④买受人必须按委托方告知的时间无条件搬出,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赔偿买受人的任何损失

租赁权费用(租金)收缴方法及租赁期限

1.此次租赁权租赁期限为两年,租赁权费用(租金)以一年一付的方式收取,买受人缴清第一年租赁权费用(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租赁期限租金总金额的10%)后,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协议书》

2.买受人缴清所有费用后,待原租户(如有)租赁期限届满,委托方启动原租户(如有)清退程序,于清退后的一星期之内将拍卖标的按清退现状移交给买受人。

3.租赁期限内,若租赁不满一年由于买受人自身因素退租的,第一年租金与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租期已满一年但未达到所签租赁期限的,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房屋装修事项

买受人应严格控制装修规模,做好投资风险防控工作。按照“来装去留”的原则,买受人在经营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设施的投资以及全部装修,租赁权到期后或协议被提前解除的,买受人根据委托方要求进行拆除和保留,且保留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买受人投资的可移动资产由买受人自行搬走和处理。

房屋拆迁事项

经营活动因城市规划调整、政府征用、政府项目入驻、旧城改造拆迁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委托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权协议书》,买受人必须按委托方告知的时间无条件搬出,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赔偿买受人的任何损失,且买受人无权主张任何形式的旧城改造拆迁费、装修补偿款及一切经济损失补偿,委托方仅将剩余未使用期间的费用(不含利息)退还买受人。

租赁退出事项

租赁协议书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包括但不限于因政府征用、旧城改造涉及租赁物拆迁、出租方单方解除协议)后,买受人应按期腾空并退还,逾期未搬离的,委托方送达买受人《限期搬离通知书》15天后仍未进行搬离的,委托方可联合相关部门对出租区域进行断水断电,对出租区域内的财物进行清理并搬迁,因清理和搬迁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必须按照1个月租金金额支付委托方违约金,同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关于其他费用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移交前涉及的水、电及物管费等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移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其他事项

在竞价前竞买人应到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此次拍卖会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对准备竞价的标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均是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报名、应价或报价,视为认可标的数量、状况、环境、设施等,并且对相关文件、资料所有条款的认可,云南昊鹏拍卖有限公司、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买受人(或竞买人、意向人和申请人)在拍卖活动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取得买受人资格后违约的,其所缴纳的价款、佣金、冲抵佣金后的余款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同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和差旅费等。

拍卖成交价作为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的定价,证明买受人是通过拍卖合法方式取得该租赁权,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作为《房屋租赁协议书》的附件;拍卖标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方负责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拍卖文件及资料汇编》;有意者可关注云南昊鹏拍卖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云南昊鹏拍卖有限公司的通知及补充说明等和本次拍卖的详细情况在该平台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拍卖机构(联系单位):云南昊鹏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赵女士/13698760965



                    云南昊鹏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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